青岛大学:用好非遗传统文化宝藏【非遗进高校 探索美育新模式】******
“老师,我们又拿金奖啦!‘互联网+’大赛的!”
“老师,我被博物馆录取啦!千人取一个!”……
青岛大学美术学院侍锦教授经常为学生们一个个喜讯开心不已。
“这要感谢非遗传统文化宝库的赋能!”侍锦对记者说。
经过多年非遗进高校的实践,侍锦非遗团队构建了五位一体的非遗美育实践教学模式——博物馆实物教学+调研场景教学+互动体验教学+创新实践教学+项目大赛教学,美育育人的同时,在非遗推广、成果转化、服务社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。
教室就是博物馆
侍锦是一个资深的民间工艺品收藏家。从一个古朴的鱼盘开始,至今他已有了近万件藏品,这是他实物教学的宝库。
“这只墨盒的精巧,这匹鲁锦的纹样,只有摸到实物,才能切实感受它们的美。”侍锦对记者说,尝到了非遗实物教学的甜头,他在这条路上坚持了30多年,带领团队创出了非遗“沉浸式实物”教学模式。
2019年年底,青岛大学在浮山校区图书馆寸土寸金的四楼辟出1000多平方米,建立了教学型的民间工艺美学馆,开国内高校之先河。侍锦和团队花费30多年心血淘来的万件民间工艺品安放在此,向全校开放。
大到千工床、织布机,小到泥老虎、银首饰,气韵饱满的鱼盘、精妙绝伦的柜奁、图腾绚丽的织物,或厚重或轻灵,或热烈或朴拙,美学馆万件藏品,让穿越时空的美扑面而来……
每个学子都可以推门而入,领略先人的审美智慧、匠人精神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,触摸中华传统文化的根系脉络。
这里不仅是一个博物馆,更是学校综合素质教育和美育教育基地。
这里是青岛大学的《民间美术》《传统纹样》等专业课的教室:立体“沉浸式”的教学空间,润物无声,触手可及的非遗之美,让中国特色融入学生的血脉;
这里是全校通识课《中国传统手工艺鉴赏与实践》的课堂:扎染、活字印刷、布老虎、甲马印画……同学们在实践中深刻感受非遗魅力,提高审美认知;
这里是面向校内外的非遗传播大讲堂:剪纸、花鸟字、刺绣、印染、衍纸、焗艺、木版年画和拓印等非遗传承人被请进来做老师,让学生直面民间高手;
这里是非遗美育教学的研究中心:田野考察拍摄的图片、搜集的资料、收集的民艺实物、研究数据等构建了系统的课程体系。近年来,获批非遗相关课题立项20余项。
非遗滋养,专业课受益
近几年,团队所任教专业连续4年有学生考取清华美院研究生。“录取的学生,不仅在于绘画功底和表现技巧强,更因为他们有深厚的文化功底。”
非遗的底色,让学生就业优势凸显;陈宇被上海博物馆录取、张玉被滕州市文化馆录取、孙建鹏被青岛市市南文化馆录取……
在非遗团队老师的指导下,近几年学生们捧回200多项各类大奖。
团队成员彭卫丽副教授的研究生荆兰淇,作为《匠染织梦——齐鲁纺织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的践行者》项目负责人,刚刚抱回第八届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金奖、国赛铜奖。
“老师的悉心指导和非遗元素的优势让我们底气十足。非遗让我受益良多,下一步我会围绕非遗展开自己的毕业研究。”荆兰淇对记者说。
高校,担起非遗薪火相传的使命
“这些年,我带了50多个研究生,有30多个在学校工作,他们继续在学校传播非遗文化,成为非遗传播的‘点灯人’。”侍锦满面春风。
团队的顶梁柱彭卫丽,是侍锦2002届的研究生,在教学、科研成绩斐然的同时,指导学生拿回100多个大赛奖项。
“读研究生期间,我接触到非遗,被其无穷的魅力吸引,确立了自己教学与科研的方向。”彭卫丽对记者说,“在非遗文化的滋养下,学生们的品质、技能、创新意识都得到提升,我由衷地高兴。我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接力棒不断地往下传。”
很多同学成为非遗发烧友,加入非遗推广的队伍;毕业的学生经常来电话通报自己发现的民间工艺宝贝……
依托博物馆,青岛大学担起了非遗美育传播的社会责任。近年来,举办非遗展览20场次,非遗讲座45场次,公益实践体验100余场次……
2020年团队受青岛市文旅局委托,全面普查市级以上207项非遗项目,开展“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手绘图典”项目的普查、调研、书籍设计等工作。
2022年,青岛大学民间工艺美学馆获批山东省非遗研究基地,侍锦获“2020山东非遗年度人物”殊荣。
非遗,高校美育育人的宝藏
“每一件值得留存的非遗工艺品里,都蕴含着制作人的生活态度、工匠精神。所以,非遗是美育也是德育。”侍锦深有感触。
借助非遗蕴含的深厚文化内涵,引导学生民族自信、家国精神、正确的价值观,这是非遗团队“崇德尚美”的育人理念。
第一节课,同学们要介绍自己家乡的非遗元素;放假时,调研家乡非遗文化。随着课程的深入,越了解越热爱,同学们的文化自信、家国情怀慢慢地培养起来。
在西柏坡、沂蒙山等地方调研,让学生接受红色文化熏陶;田野考察采访时,民间工艺传承者的自身经历会给学生上一堂最生动的思政课……
侍锦讲授的《民间美术》早已是省级一流课程,课程蕴含的非遗思政内容,提升了课程的含金量。
美术学院2017级吴茂林同学的故事,让人看到了非遗美育育人的能量。
一入大学,吴茂林便跟随侍锦参与创办云贵印染工作室。连续保持全系双第一成绩的同时,他在百余项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,是一个勤奋的非遗推广志愿者。
身为“全国百名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”,他搭建了“非遗+”创新创业团队,公司开得红红火火。毕业后,他却选择去新疆做一名武警。
电话中他对记者说:“在走访调研中,沂蒙精神深深震撼了我,更加坚定了我的参军梦。未来,我将用在非遗团队领悟到的努力和严谨去实现更多的价值。”
让非遗活起来,服务社会
美学馆设立文创工作室,致力于教育研学、文创设计、助力三农,形成“教、研、产、创”一体化实践平台,为非遗的传承和创新发展、成果转化开创了新路径。
“你看,就是在馆藏的这款木质食盒的基础上,学生受到启发,为企业开发了一款点心包装盒,获得了大奖。”团队成员田鑫老师介绍说,每年学生的非遗元素毕业设计作品,很多都会受到相关厂家的青睐,直接买走。
2021年,美学馆参与组织协办青岛市首届非遗+文创设计大赛,并推出“青岛非遗礼”“青岛有礼”“英气楼糕点”“植秀堂驻颜面膜”等非遗相关文创产品,推动了地方非遗文化发展。
近几年来,非遗团队联合企业、政府等诸多社会力量,组织策划了非遗进乡村、进文旅小镇,打造非遗工作坊、乡村记忆馆、美丽乡村示范基地等十几处,在非遗促进就业增收、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持续发挥作用。
青岛大学美院校友、企业家孙亮,积极参与非遗助力乡村振兴,他请来侍锦团队做指导,建设运营“源乡·和溪廿四节气文创村”,为村民和返乡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平台。
2022年,侍锦带领彭卫丽等团队成员所做的实践成果《教育引领、文化赋能——“非遗+”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范式》,获得两年一届的第五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。
山东省政府颁发的这块铜牌挂在美学馆入口,熠熠生辉。
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邢婷 来源:中国青年报
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
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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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
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
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
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
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
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
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
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
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
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
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
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
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
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
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
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
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
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
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
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
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
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
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
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
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